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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管理条例》实施以来,获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已有20余家,直销区域覆盖全国,直销产品涉及化妆品、保洁用品、保健食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等五种类型。直销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建章立制,强化日常监管,加强行政指导,直销监管工作稳步推进。 但我们应当清醒认识到,我国直销市场刚刚开放,进入市场的直销企业不多,多数直销企业的直销活动地域比较单一,不少还在直销准备阶段,直销行业规模化的经营活动还没有全面展开。一些企业自我约束管理不严、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擅自从事直销活动和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等非法活动的情况比较普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而我们对直销经营的规律性还了解不够,对直销企业的情况还掌握不多,监管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监管能力和服务发展的水平都有待提高。 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党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的重要任务。温家宝总理就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也强调指出,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深刻认识监管直销市场秩序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尽快适应直销监管的形势,切实维护直销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前,要按照“监管与发展统一、监管与服务统一、监管与维权统一、监管与执法统一”的工作思路,大力提高认识,加强直销监管工作的主动性;研究提出对策,增强监管工作的创造性:做好服务工作,提高企业自律的积极性。 一、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直销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直销监管工作的主动性 构建和谐社会,是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也是我们党和政府不懈奋斗的目标。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发挥监管作用,化解矛盾,保护经济发展成果,增强直,销市场的协调性,促进直销市场的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第一,依法监管直销,有助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既是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的过程,又是不断清除不和谐因素,从而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直销市场的开放是中国政府履行人世承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直销市场的开放,给我国经济发展进步带来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在我国当前以至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由于直销演变的特殊历史背景,矛盾和问题将长期存在,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因素,妥善化解和处理矛盾和问题成为监管直销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我们要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坚持依法监管直销,以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第二,依法监管直销,有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有的直销企业不惜采取各种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干扰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通过依法监管,引导直销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制止违法、不当行为,保护合理正当的竞争,有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第三,依法监管直销,有助于与国际衔接,保护经济发展成果。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直销是国际上的通行商业存在方式,各国对其又都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当前,我国经济同国际经济的联系日益紧密,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外部环境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明显加深。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我们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监管直销,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保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我国改革开放的成果。 当前,对于直销市场监管工作的认识。主要存在两种极端:一种观点认为,直销企业具有强大的实力,不会出现大的违规行为,疏于对其的管理:另一种思想则把直销企业当成一块肥肉,以致在利益的驱动下超越法律界限,动辄处罚,窒息了企业的发展。两种极端都不可取。在当前直销市场环境下,个别直销企业对市场的认识还不够客观,梦想一夜暴富的也大有人在。部分企业管理不严,违规经营情况时有发生。新老企业差别很大,新的企业经验不足,队伍少,地域小,但若急于发展,难免产生问题;老的企业队伍大,人员杂,存在团队计酬等惯性运作。一些违法企业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等非法活动,欺骗性很强。我国直销市场开放时间不长,直销发展的外部环境及市场发育程度还不够高,“店铺发展店铺”、“企业员工店铺外销售”等新的情况不断出现,违法企业组织制度严密,违法手段隐蔽。直销市场决不是一块毫无瑕疵的宝玉,直销市场仍需从严监管,而不是放任自流。但是,从严监管是在法律范围内的从严监管,而不是超越法律界限的恣意处罚,更不是利益驱动下的中饱私囊。加之工商机关对于直销市场的规范管理的制度体系尚未健全,如何对直销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如何对直销活动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管,如何利用网上信息监管和加强信息沟通,如何指导企业依法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等,都需要从制度上予以规范,这就需要监管机关不仅要加强自律,依法行政,还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抓好建章立制,推进直销监管。 二、要从直销本身的特点出发进行研究提出对策,增强工作的创造性 当前的中国直销市场主要有以下特点:1、直销本身容易出现夸大虚假宣传。由于直销有信息不对称,交易场所不确定,直销人员分散流动等缺陷,直销企业或人员为实现回报最大化,容易出现夸大虚假宣传,从思想上、观念上影响人、控制人,导致人员盲目加入,出现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2、直销容易朝向多层次传销乃至金字塔欺诈转化。由于直销和多层次传销乃至金字塔欺诈有着密切的关系,直销容易朝向多层次传销乃至金字塔欺诈转化。从单层次到多层次,从多层次到失控以后,加入者不再是单纯销售商品,而是为了获得加入资格,容易演变成金字塔欺诈。团队计酬被业界人士认为是直销薪酬制度的精髓,但往往被违法人员所热衷,演变成各种违法欺诈活动。3、直销从过去的传销脱胎而来,国民尚不能完全正确区分直销与传销。1998年前,国家对于传销是允许的,并且曾批准过几十家传销企业,由于传销的无序发展引发经济的社会的等一系列问题,才使国家痛下决心,禁止传销。为了履行人世承诺,国家实行直销经营许可制度,即1998年前的单层次传销。这样,由于政策变化频繁,使民众难以准确理解和接受。有的认为所有的1998年前的传销(包括现在所说的直销)都被禁止,而有的则认为包括多层次都是允许的,从而造成国民在认识上的混乱。4、直销处于传销的包围之中,基础脆弱。当前由于失业人员众多,农民进城务工队伍庞大,社会就业压力短期内难以缓解:传销组织对参与人员实施人身、财务、精神三位一体的控制,致使多数人执迷不悟,少数醒悟者也难以脱身;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配套的社会管理机制尚不健全,有的基层防控能力还很薄弱,如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制度还不尽完善,使得传销滋生蔓延,直销处于传销的包围之中,举步维艰。5、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不够成熟。有相当数量的人员致富观念扭曲,投机心理浓重,短期内难以改变,梦想一夜暴富的大有人在。这些人很容易走上传销的道路。6、对于传销的打击面过宽,对于组织者的打击力度不够,致使传销猖獗,影响了直销业的发展。在传销中,很大部分参与者是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参加的。被骗的人是无辜的,但是参与传销活动又是违法的,所以传销参加人员既有违法的身份又有被骗的身份,被骗者一旦加入传销,血本无归,只有找政府,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另一方面,由于传销构成犯罪的罪名为“非法经营罪”,尽管数额特别巨大,但刑期很短,不仅起不到震慑作用,反而更加滋长了其赌徒心理,酿成更大的传销案件,影响直销的发展。7、直销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在市场发育程度还不够高,相关法律还不够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相对滞后,政府的管理手段还不能够完全适应。
鉴于直销市场的上述特点,需要针对性地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厉打击传销等违法行为,为直销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今年以来,各地工商机关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部署,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推动建立并巩固完善了“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查处大要案件,严惩传销头目,增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震慑力。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社会识别和防范传销能力不断增强:结合实际,创新思路,探索行之有效的打、防、控、管长效机制,取得阶段性成效,为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地方政府打击传销工作格局建立并巩固的情况下,要积极推进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中,对于打击传销不力的实行一票否决,形成党政齐抓共管局面。要针对传销分子东打西跑、西打东藏、打而不散、卷土重来的情况,建立打击传销的地区联动、上下联动、全国联动机制,使传销分子无处可藏。成为过街老鼠。要建立网上打击传销制度,提高网上打击传销能力,加大网上打击传销工作力度,刹住网上传销的猖獗势头。要配合立法机关,推动打击传销刑事立法工作,加大对传销违法的刑事打击力度,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未获得直销经营许可证即招募直销人员、超出批准区域或超出批准产品范围从事直销活动等行为。 (二)加强建章立制。构建直销监管制度体系。直销监管制度是维护直销市场公平正义的制度保证。近年来,国家制订了《直销管理条例》、《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直销产品范围公告》、《关于废止外商投资转型企业有关规定的公告》等法律制度,直销监管有了初步的制度体系,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要研究这些法律制度的实施情况,建立对直销企业监管标准、守信标准、警示标准、失信标准,建立对直销企业的激励、预警、惩罚、退出制度。结合直销企业的运作、按照服务行政的要求,依据《直销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直销企业经营活动指引》。细化直销企业经营活动有关内容,提高执法的可操作性。各地根据职能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本省直销监管的制度、办法,重点对建立直销企业在本省开展直销活动的档案、组织查处违法直销案件、审定需要跨省查办的直销企业案件、配合有关省工商局查处本省注册直销企业违法案件等方面进行规范。 (三)建立直销监管机制。长期安定有序的直销市场环境,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直销监管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目前,直销市场尚处在建设发展之中,还存在不少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一些人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目无法律,影响了直销市场的和谐。需要建立直销监管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促进直销市场和谐。在直销监管中,坚持“以规范引导为主,坚决查处违法行为”的方针,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直销监管机制。一是建立警示提示机制。发现苗头要提醒,出现问题要处罚,处罚结果要上报,典型案件要公布。做到掌握情况,发现问题;适时谈话,指出问题;及时提出告诫,督促企业整改:对虚假夸张及时制止;对投诉情况调查处理;对有非法直销嫌疑的企业重点监控。二是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定期对直销企业准入和直销市场监管进行信息沟通和交流:通过简报、网络、文件等介质,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三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在审批阶段要摸清企业的制度,情况,按照要求及时提供,有所作为。对于企业在运行过程中获得的各种违法情况要认真研究,制定预案。四是建立日常监管机制。认真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和配套制度的规定,切实做好直销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重点抓好直销员招募、培训和计酬等关键环节,建立对直销企业监管实行基层执法机关巡查监管+市工商局访问监管+公司定期向省工商局报告的监管方式,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分类进行监管。 (四)坚持不懈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工作,宣传教育工作要做到人脑人心,提高对农民、学生等群体的宣传针对性,教育群众了解国家政策,做到知法守法,除了与教育部门的合作外,工商部门要加强与劳动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好对农民工、下岗职工的就业宣传:加强与妇联组织的配合,推进无传销 家庭 创建活动。在宣传教育中,要结合日常工作,通过大众媒体,大力宣传《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曝光典型案例,指导直销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提高群众守法意识和识别能力:印发宣传手册,印发宣传画,采用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教育群众,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大力宣传直销与传销的区别及金字塔欺诈的巨大危害,努力避免将直销等同于传销,视直销为非法、混淆传销和直销的概念,将传销视为合法行为、将直销理解为最有效的致富途径三个误区的发生,使群众远离传销,拒绝传销、抵制传销,自觉与传销作斗争。 三、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做好服务工作,提高企业自律的积极性 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的经济,是竞争经济,是法治经济。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对于直销市场的监管,既要提供优质服务,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使自律的企业得到实惠,又要适时进行行政指导,防止企业偏离轨道。 (一)大力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按照统一思想,提高素质,创新工作,廉洁勤政的要求,强化管理和服务职能,建设服务型职能部门。在直销市场服务中实现管理,在直销管理中体现服务。既要维护推销员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直销企业的合法权益,更要维护消费者和社会群体的合法权益。要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要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失职渎职的。要依法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管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做好对直销企业的登记管理、招募、培训、计酬、报备披露信息等服务工作。 严格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和其他登记管理规定,及时对直销企业、直销企业的省级分支机构及直销企业设立的从事直销业务之外经营活动的其他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对于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区域内设立的产品价格展示、介绍、退换货及仅为直销员销售需要而提供储货、发货等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不需要工商登记的,不随意增加登记事项。
协助直销企业把好招募人员资格审核关,防止《直销管理条例》禁止的人员进入直销队伍,要求直销企业在招募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依法监督直销企业的培训活动,协助直销企业把好培训关,首先是培训活动的主体只能是直销企业。并不得以研讨会、激励会、表彰会等形式变相对直销员进行培训,培训地点不得在《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禁止的场所,培训信息应按照规定进行公布,直销培训员应佩带证件上岗:其次是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且不得对企业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贬低同类其他产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宣扬直销员以往的收入情况,宣扬大多数参与者将获得成功:第三是网上培训内容上要符合直销员业务培训的规定,并要求直销企业切实保证所招募直销员与参加招募培训、考试人员的一致性。 按照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必须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信息报备。为及时了解企业情况,做好服务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直销监管工作的需要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直销企业报备信息实行授权查阅。但受权工商局要确定专人,定期浏览直销企业报备披露信息和相关内容,加强保密观念,不得泄露企业信息。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作好行政指导工作。 引导直销企业了解《直销管理条例》的指导思想。使其理解从严监管的根源在于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容易出现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形,是符合WTO的有关规定和我国的人世承诺的,公布禁止传销条例,打击传销行为,有利于行业的规范发展,从而增强直销企业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直销企业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条例规定。招募直销员的主体只能是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直销的七种人员:招募直销员后应当签订推销合同。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经考试合格的人员,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方可从事直销活动: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的授课人员应当是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除直销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强行推销产品。直销企业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引导企业进行自我规范,首先要建立诚信的道德规范。直销企业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众披露直销产品目录、零售价格、产品质量及标准说明书,以及直销产品的主要成分、适宜人群、使用注意事项等应当让消费者事先知晓的内容,直销企业要防止销售超出批准范围的产品以及不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等。其次要建立管理规范化的运作机制。包括建立并严格执行退换货制度的工作机制,建立直销员直销活动的制度等。第三要建立规范的企业文化,这些企业文化要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主要包括企业的宗旨、企业的核心价值观等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文化设施。 工商管理部门要建立与企业正常的沟通渠道,指导帮助企业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渠道发布和告示信息,为直销监管对象提供优质、全面的信息服务,从而正确引导直销监管对象的市场行为选择。注重发挥基层巡查监管和12315行政执法网络功能作用,及时处理企业的投诉举报,准确回答企业的咨询。在直销监管对象有可能发生违法行为时,及时进行建议、劝告、告诫,适时对企业提醒或告诫,督促企业自行规范和整改:对违反直销管理等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记录在案。对群众反映强烈、经常出现问题及违反《直销管理条例》或《禁止传销条例》受到查处的,要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四)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当前,信息化管理已成为各行业的重要管理手段,信息化建设成为直销监管和服务的必备和有效抓手。要发挥信息化网络监管方便、快捷、辐射面宽以及针对性强的优势,建立以信息化手段为主的监管方式,强化对直销企业的监管。进一步完善直销监管网络平台,实现发布政府信息、接收直销企业信息报备、工商系统内部交流和群众举报投诉等功能。充分利用工商系统直销企业信息化监管支撑功能,建立必备的有关直销企业监管数据库和监督管理等信息的收集、存储及使用机制,按照企业信用管理的制度规定。将直销企业的处罚记录在案:及时掌握国家有关直销企业的监管信息,建立直销企业管理信息、直销企业经营活动信息、企业不良记录等数据库,并通过直销企业信息化监管平台为监管工作提供最新监管信息和指导性意见,以利于监管机关对直销企业的监管。将直销企业、直销员以及直销活动纳入工商系统信息网络监管之中,大力提高全程监管能力。实现事前监管、过程监管与事后监管相结合,形成对直销企业“市场准入”一市场交易活动一违法查处的全程监管 体系。 |